“土郎中”提供药方造成病人中毒,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5-19 11:09) 点击:148 |
湖南律师分析基本案情 方某系农民,在农闲时会去山上采摘草药治疗风湿等疾病,但未取得行医资格。向某患有风湿疾病多年,向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方某。方某到向某家问诊后,向向某提供了药方和中药,并告诉了向某服用的方法。向某回家后未按方某的要求服用,但因服用马钱子急性中毒住院,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向某遂诉至法院。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,方某虽在当地行医多年,但一直没有取得行医资格,向某服用方某提供的药物后中毒受伤,方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受害人向某明知方某没有行医资格找其治疗,并且没有按方某要求服药,自身也存在过错。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各负50%的责任。 法官提醒 非法行医的行为不仅触犯了《刑法》,而且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医疗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,造成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。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,选择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,如发现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,应当积极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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